房產證是買房的一種保障,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夠出租或進行二次買賣,如果一直不辦理房產證,房子產權還是在開發商那里,如果開發商破產,房子并不屬于你名下的,所以有機會還是盡快辦理房產證更好哦!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1
一直不辦理房產證會罰款嗎?
長期不辦理房產證的,不會被罰款。買受人交付房屋后,出賣人長期不為買受人申領房產證的,應當要求出賣人按照雙方約定協助買受人辦理房產證,逾期辦理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金。
根據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交付使用;約定或規定的期限屆滿一年以上,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作為買方,有權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退房,也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2
新房的房產證是開發商統一辦理的嗎
新房房產證是由開發商統一辦理后發給購房者的,但購房者也可以選擇自己辦理。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登記手續。”

3
婚后買房怎樣才不算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不屬于共同財產時:雙方約定并公證,只屬于一方;一方以婚前財產的全額購買該財產;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并明確提出只贈與一方的。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版,夫妻關系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使用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決定。
購買無明確情形的房地產,離婚時確認個人財產,并提供個人財產出資證明;由父母出資的,應當出具父母出資證明。
夫妻雙方一定要誠實,即使是以自己的名義買房,也要提前商量清楚,避免離婚時出現各種財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