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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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是很多友友在問的,就以往的情況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標準范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具體的高溫津貼標準。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為準.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并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具體高溫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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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高溫補貼怎么投訴
不發高溫補貼怎么投訴是很多人都有的疑問,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2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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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溫補貼是6月開始還是7月開始
6月開始。
高溫補貼的時間一直是大家討論的焦點,就以往的數據來看高溫補貼一般是從6月開始,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